2007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房产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树立房管部门良好形象,根据 市委 、市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扬办发 [2004]18 号) 和局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政(事)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扬政房 [2006]67 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强化工作职能,突出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坚持高效、廉洁、为民、透明,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
二、组织领导
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周国生局长负总责,刘星驰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负责对新闻单位的信息公开和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开,并负责受理政务公开申请,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的复议申请,并会同纪检组、监察室、作风办对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信息公开。各处室(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纪检组、监察室、作风办、信息中心参加,对处室报送的信息公开内容和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进行核对和报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便民措施,在窗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承办局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电视台、扬州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
(二)局房产服务中心和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房管窗口提供的便民措施。如计算机触摸屏、大屏幕、资料索取和查阅点等。
(三)政务网站。通过局政务网站、市房地产信息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
(一)局工作职责;
(二)局领导成员简历及工作分工;
(三)局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四)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五)局业务流程及有关工作表格;
(六)局政府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七)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查询;
(九)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查询;
(十)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十一)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每天更新);
(十二)局及直属各单位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
五、工作安排
(一)开展信息梳理 。 对我局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局主动公开的政策法规信息、办事指南、收费标准、房地产交易及价格信息等类信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二)完善公开目录 。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在去年编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面完善,制定政务公开目录 。
(三)公开政务信息 。 及时重新编制完善的政务公开目录,通过市政府网站报送平台和局政务、房地产信息网站进行公开,并适时更新。
(四)信息公开申请 。 根据信息公开申请的范围,明确受理工作部门,稳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并于受理后的 15 日内给予答复。
六、工作措施
(一)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关系。 局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把关,各有关处室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二)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经费。 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信息收集、整理的工作量非常大,要充分估计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将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局年度部门预算,保障投入。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 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局纪检组、监察室和作风办分工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年度考评工作内容,对不按照要求公开信息的,将视同没有完成目标,对处室(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