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作风、系统行风和廉政建设,强化全体干部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促进我局公共服务型机关建设,特制定如下《廉政公约》:

  1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

  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3 、坚持优质服务,认真接待服务对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 , 不得参加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安排的休闲娱乐、外出参观等活动,不得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各种有价证券。

  4 、不非法干预行业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不非法干预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采购、物业管理等业务的招投标工作。局承担的政府工程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

  5 、严格按规定标准、程序收费,不得随意加收、减收或免收各项应收费用。

  6 、坚持依法执政,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直管公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审核、安置工作制度,不打招呼,不通关系,不弄虚作假。

  7 、不得参股房地产开发、中介、评估、拆迁、白蚁防治等企业,或参与其经营活动,未经组织批准,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

  8 、个人不得在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业借车、借钱、借物、报销各种费用,或为个人、亲友装修住房、购买装修材料。

  9 、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任何时间不酗酒;不参与赌博活动;不涉足不健康场所,不制作、传播、观看淫秽录相、书刊等物品。

  10 、领导干部要从严管住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领导影响经商办企业或干预行政事务,谋取私利。

  上述公约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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