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 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树立良好形象 ;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执法程序秉公办案,严禁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执法 ;

  三、坚持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从事与执法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索要财物、收受贿赂、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票据。对行政相对人强行赠送又无法退回的礼品、礼金必须及时交公,以组织名义妥善处理 ;

  四、坚持文明执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必须佩戴执法标志,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

  五、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实施处罚在后的原则,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

  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反腐防腐措施和监督检查机制。要将各项规章制度、办案程序、监督电话公布于众。设立举报箱,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和走访日制度。对处罚的违法违章案件,要向被处罚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回执函 ;

  七、发挥内部监督机制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安排人员督查回访,严查不作为、乱作为,把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

  八、对举报的违法违纪情况要尽快调查核实,并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职、降薪、留队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对于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报请局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实行中午工作餐制度,任何人不得以误餐为由在当事人单位就餐,不得接受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十、监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于模范遵守规定,带头廉洁自律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